旅游包车与包车旅游的法律辨析(下)
2023-05-12

四、界线

 

旅游包车与包车旅游从最终结果上看,都是解决游客旅游期间交通出行。依照现行法规,从事旅游包车是一项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经营行为。因此,判断包车旅游是合法的租赁经营行为,还是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包车的违法行为,成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管理中频繁遇到的问题。目前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分离说:认为只出租车辆,不配驾驶员的,就是合法的。有些法规还规定,车辆租赁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代驾服务。

 

(二)收费说:认为只要不收费就不是经营。

 

(三)他人说:认为自己租赁自己用是合法的,供他人用是违法的。

 

法条简单,现实复杂。三个判断标准本身也存在冲突。

比如出租车辆、免费配驾驶员算不算非法经营行为?

在羊毛出在狗身上现实市场,隐性收费或让利销售比比皆是,租车不收费,提高旅游项目收费算不算收费行为?

请旅游目的地的朋友或旅行社代自己租车,算不算供他人用?

 

行政管理不能和市场割裂开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法,不能只简单地套行政法规条文,而应当从市场运行的内在规律上找出其底层的区别。市场行为归根结底是民事行为,如果从行政法上难以界定行为是否违法,不妨先从民法上对行为本身进行界定:

 

(一)旅游包车:游客与运输企业之间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游客与运输企业构成旅客与承运人的关系。双方适用运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包车旅游:游客与租赁企业之间形成租赁合同关系,游客与租赁企业构成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双方适用租赁合同关系。游客与驾驶员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因此,判断租赁企业、驾驶员或第三人是否构成非法从事包车运输行为,关键要考察游客与相对人的合同约定。

 

在合同中,无论相对人以什么面目出现:租赁企业也好,代驾或驾驶人员也好 ,还是从租赁企业租车后交给游客使用的第三人也好,只要合同呈现出运输合同的特征,则相对人就是在从事道路运输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相反,如果相对人只对游客交通出行的某项事务,比如只提供车辆,只提供驾驶服务,或是代为租车找驾驶员,但不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则不构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旅游包车行为。

 

当然,现实中租赁从业者、驾驶员,特别是游客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并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需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一是在平时多宣传,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二是在具体案件中注意收集双方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利于准确判断案件性质。

 

五、题外话

 

单纯界定包车旅游是否非法从法理上并不困难,让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和运政人员困惑的是租赁车辆行业的出现,挤占了原来由旅游包车或出租车占据的运输市场在自己许可监管的道路运输领域里出现不归自己监管的市场行为。管没有法律依据,不管又担心监管不到位,一时有些手足无措。对此,还是应当从三个方面看待问题:

 

首先,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过去社会车辆有限,驾驶是一项技术。成立运输企业,把有限的运力集中起来统一管理调配,尽最大可能发挥有限运力的作用,为社会提供更多的运能,是当时正确的选择。如今汽车已经不再稀缺,驾驶也从技术变成技能。社会有条件拿出一部分运输资源供游客自由支配,放开运输集中管理正当其时。

 

其次,这是市场自由选择的结果。社会发展给人们出行提供了多项选择,图省心求安全,就签订道路运输合同。图方便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就包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必出于为游客好的目的,限制游客的选择,市场的事就交给市场。

 

第三,这是行政管理的过渡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运输行业必然会由垄断走向开放。过渡节段将呈现出传统业态与新业态并存的现象。道路运输的管理也变成部分管部分不管的状态。随着时间推移,可能会出现两种走向:一是市场调节作用发挥的好,则许可范围会逐步缩小,直至全部放开。二是市场调节作用发挥的不好,汽车租赁行业乱象丛生,安全事故多发,则政府将会出台法规,加大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把市场失灵的地方管起来,比如已出台小微客车租赁规范。无论今后呈现那种走向,目前道路管理部门还是应当以观望为主,在守好自己管理职责的同时,不妨“让子弹飞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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